2023-07-12BY Immikorea
设立联络处的目的和任务
在外国公司开始在韩国开展正式业务活动之前,将设立联络处,负责当地联络、市场研究、研发和合同等工作。
联络处和分支机构之间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有收入产生的销售活动。 联络处只能进行非营业性活动,不允许直接销售或代理海外总部的销售。
与设立外国投资公司或设立分支机构相比,设立联络处的程序很简单,因为不需要法院注册程序。
但是,由于银行和税务局需要一步一步地准备必要的文件,如报告设立联络处、申报外汇交易和开设外汇账户,以及需要各种公证文件,因此外国人可能很难自己做。 因此,获得专家的帮助可以节省时间和金钱。
联络处安装要求文件
- 外国总部公司注册证书(需要公证)
- 外国总部董事会记录(需要公证)
- 外国总部代表的护照复印件
- 韩国代表的护照复印件
- 授权书(阿托尼电力)
- 国内联络处租赁合同副本
设立联络处的程序
- 外国企业文件公证后送交韩国
- 报告联络处的安装
- 开立外汇汇款账户
- 颁发营业执照(唯一号码证)
- 开立银行账户
联络处和D7驻外人员签证
设立联络处后,您可以申请D7驻外人员签证。 如果在设立联络处后没有引入业务资金,则很难发放D7签证。
申请D7签证的条件
- 派遣方的总部工作年限不得少于一年。
- 如果安装时间少于一年,则引入运营资金的金额必须至少为 500,000 美元。
- 国内签证资格不可更改(以邀请签证签发)
- 除了代表之外,您还必须证明自己是专业人员。
联络处工作人员征聘和税务
- 没有申报和缴纳公司税的义务。
- 由于无法进行营业活动,因此没有申报和缴纳增值税的义务
- 如果员工从外国公司领取工资,则没有预扣、四大保险申报付款义务。
- 如果员工凭国内存折领取工资,则有义务扣缴和申报四大保险。
联络处受《外汇交易法》管辖
- 在韩国的外汇和在韩国进行的外汇交易,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行为。
- 大韩民国与外国之间的交易或付款、接收或其他相关行为(包括作为外国行为在大韩民国产生的影响)
- 与在外国拥有地址或住所的个人以及在外国设有主要办事处的实体进行的交易有关,这些交易以韩国货币表示或接收付款;
- 在大韩民国有地址或住所的个人或其代理人、使用人或其他雇员在外国从事该人的财产或业务;
- 在大韩民国设有主要办事处的实体的代表、代理人和其他雇员在外国就该实体的财产或业务进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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