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4BY Immikorea

F-5-12

被司法部认定为对大韩民国做出特殊贡献的人

  1. 因对韩国独立或国家发展做出贡献而获得勋章或奖章者(以下简称国家功勋人物)及其配偶和子女
  2. 作为国家功勋人物的直系亲属特别入籍者的配偶和子女
  3. 在韩国国内大学完成正规课程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韩国工作、居住、投资或贸易至少两年的国家有功人员的直系后代(包括曾孙)。
为朝鲜民族独立发展做出贡献的人
  1. 因对韩国独立或国家发展做出贡献而获得奖章或勋章者(国家功勋人物)及其遗属或家属
  2. 被任命或委派为政府或地方当局成员,并连续为公共利益服务至少五年的人
谁为改善国际关系和提高国际地位做出了贡献
  1. 作为外交或领事使团成员驻扎在大韩民国,并为促进大韩民国与派驻国之间的友谊或促进国家之间的文化和友谊做出重大贡献的外国人。
  2. 在韩国加入的国际组织中担任秘书长、副秘书长或同等或更高职位,为提高韩国地位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士。
  3. 为促进韩国经济、社会、文化和科学领域的国际交流做出贡献者
对社会、福利和就业的贡献
  1. 在社会和福利领域为韩国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并由相关部长推荐的人士。
  2. 作为神职人员在社会福利领域志愿工作五年以上,为韩国社会福利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士。
  3. 根据《外国投资促进法》投资 500 万美元以上的外国实体派驻韩国外商投资企业的审计员或董事,在韩国连续居住三年以上的外国人。
  4. 每聘用 10 名全职国民,就给予 1 名管理人员永久居民身份,但每个实体最多只能聘用 10 名管理人员
  5. 只有当 10 名行政人员获得永久居留权,然后因返回或失去永久居留权而出现空缺时,才能填补。
为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做出贡献
  1. 因提供国家机密或高科技产业信息泄露、恐怖主义等重要信息而对国家安全做出贡献,并由外国情报相关组织负责人推荐的人
  2. 在侦查国际犯罪组织(如国际人口贩运、毒品、走私、伪造护照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并由中央调查机构负责人(国家情报局局长、总检察长、国家警察专员)提名的人员
其他领域的贡献
  1. 为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免受犯罪、灾害、灾难、事故等侵害做出重大贡献的人。
  2. 经法务部长官认可,为国家发展和促进上述类别的国家利益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如与大韩民国的国家政策合作。

对于特殊功勋,每个申请人都有不同的理由,因此您需要提供相关部分的文件。

  1. 理由陈述
  2. 证明文件
  3. 推荐信(个人)
  4. 奖牌、包装证书(获奖者)
  5. 家庭关系和其他证明文件
  6. 豁免
    1. 海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2. 收入证明文件
    3. 韩语和其他语言的基础知识
  • 法务部登记的出入境信访代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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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立投资法人/分社/联络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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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寻找房地产
  • 提供准确的样本文件
  • 生活服务
  • 行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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