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9BY Immikorea
F-1 签证:已婚移民家庭邀请函
1. 已婚移民的父母
- -可在结婚后1年内邀请。 允许逗留1年
- —支持分娩和养育子女的目的(直到孩子三岁那年的三月),长达4岁零10个月
2. 已婚移民的家庭成员(4 名亲属中的 1 名女性)
- -由于父母去世或年龄在65岁或以上(孩子今年3月满7岁)而难以分娩和养育子女的情况下,最多可支持4年10个月
3. 出于人道主义原因邀请您
- -已婚移民或其配偶因长期住院或治疗而病重且生活困难,需要家人照顾。
- -已婚移民的子女有残疾并且需要抚养他的时候
- -如果婚姻移民因配偶或离婚死亡而独自抚养孩子
- -育有三个或三个以上子女的已婚移民家庭
- -如果发生与上述类似的人道主义原因
4. 提交申请文件
- 应用
- 护照,照片,费用
- 家庭关系证明
- 婚姻关系证明书
- 身份证
- 以孩子名义的家庭关系证明
- 身份保证
- 留在韩国的非就业保证
- 结核病筛查确认书(在结核病高发国家)
- 怀孕证明书(如果适用)
- 证明人道主义原因的文件,例如疾病诊断和住院证明(如果适用)
- 邀请亲戚时,证明无法获得父母支持的文件,例如已婚移民父母的死亡证明和疾病证明(如果适用)
F-1 签证:担保外籍配偶/未成年子女
- 可以邀请H2和F-4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 即使不是韩国人,也可以邀请F-1签证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 如果父母或母亲继续居住3年或更长时间,则注册为外国人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将其逗留期延长至25岁。 不包括已婚子女
F-1 签证:邀请 F2 签证持有者的配偶/未成年子女
- 出生时拥有韩国国籍的海外收养者
- 韩国政府成立前移居国外的第一代同胞
- 驻韩外国使团的国内助理
- 外交(A-1)或协议(A-3)身份人员的家庭伴侣,但不属于该家庭的人员。
- SOFA 人员的伴侣或 21 岁或以上的其他子女
- 拥有居民(F-2)身份者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
- 大韩民国公民,户籍在大韩民国,需要监护或模拟抚养的未成年人(如果父母一方是韩国人,但子女是外国人)
- 其他由于不可避免的原因没有从事职业活动,但承认有理由长期留在韩国的人。
- 婚姻破裂后解决家庭事务
- 如果您有合法居民在国内出生的子女
- 如果您是获得承认的难民的配偶或子女
- 重新入境许可逾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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